近日,罗定法院依法执结了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共为18名农民工追回应发工资及利息1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张某等18名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先后将广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罗定法院,罗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向18名原告支付尚欠的工资以及利息损失。被告不服判决,上诉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9年3月向罗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典型的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多、影响较大的民生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同时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存款,便当即冻结被执行人账户,15天异议期过后,及时将被执行人所欠金额划拨到罗定法院账户。法院第一时间把工资余款支付给18名农民工,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今后,罗定法院将继续丰富执行方法、加大威慑力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以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