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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有“温度”的司法人——记罗定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潘林
发布时间 : 2016-10-18 11:13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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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多年在同一个单位从事同一份工作,或许感到枯燥乏味,但对于罗定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潘林来说,干了一辈子的审判工作就像一壶陈年老酒,时间越久味道越醇。长期扎根基层法院的潘林,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亲和力。虽然平日里经手的大多是与琐碎家事、邻里纠纷相关的案件,但是案子再小,潘林也会像对待大案要案一样耐心细致,全力以赴。他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不存在案件大小,有些案件再小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大事,大案小案都直接关系到当地社会的安定,司法工作者能用自己的一份付出,促进社会的和谐,这样就值得为之奋斗一生。

  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家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自古以来便是令裁判者大感头疼的案件。特别是伦理、情感因素的存在,往往使法官难以把握当事人的复杂心理,增加了矛盾化解的难度。但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潘林却有让难题迎刃而解的诀窍:只要把当事人的家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当好裁判者,积极运用司法技巧,在解决矛盾的同时不忘尽可能的修复当事人的关系,如此,是能断好家务事的。

  在张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婚后原、被告双方在住房背后建有一附屋,双方对房屋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执。潘林在认定双方修建的附屋为婚后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考虑到离婚后陈某需抚养两个子女而没有地方居住,依法将婚后共建的附屋判给陈某,妥善解决了陈某及子女的居住问题。潘林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放下恩怨,以邻居的身份友好相处,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且表示会共同帮助子女成长。至此,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缓和,案件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陈某在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说:“谢谢潘法官解决了我和孩子们的居住问题,也打开了我的心结,今后我一定会好好生活,努力将子女抚养成人”。罗定市妇联也对潘林彻底解决了这一持续多年的家庭矛盾纠纷给予了高度赞扬。

  把化解矛盾当成“润滑剂”

  一个好法官,不但要在案件中保持理性和中立,做到公正司法;还要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要着眼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寻求妥善的处理办法。”潘林如是说。

  在某物业公司诉彭某等21户商铺业主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出现问题未妥善处理,业主们便拒交物管费用以示抗议,物业公司则在晚上停开自动扶梯,影响了商铺的正常经营。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相持不下,有关商铺业主在该中心门前拉横幅抗议,并扬言请媒体曝光,原告遂将欠费业主诉至法院。潘林承办案件后,立马赶到原告物业公司处摸清案情,得知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双方出现对立时,他及时指出原告物业公司的不足,并详细分析了矛盾原因和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建议原告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为业主解决影响商铺经营的问题。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协调,物业公司最终同意了潘林的建议,并承诺尽快解决问题,平息纠纷。随着矛盾根源的化解,被告方也陆续向原告支付了所拖欠的物管费用,原告亦随即撤诉,一宗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把勤奋敬业当成“座右铭”

  罗定市法院辖区内人口近130万,随着地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涌进法院,法官的审判压力逐日增大。潘林作为罗定市法院年均结案量最多的法官之一,勘验调查、开庭、写法律文书,把日子排得满满当当,“5+2”、“白+黑”早已成了这位年过半百的法官多年来的日常。近五年,潘林承办民商事案件1081件,平均每年结案209件,参加合议案件近千件。他的努力得到了组织的高度认可,2011至2013年度他连续3年荣获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被记个人三等功1次,所带领的民二庭曾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集体。

  潘林不仅认真做好自己承担的审判工作,作为民二庭的负责人,他在完善庭室管理方面也下了大功夫。为配合司法改革的要求,提高案件质量,潘林把法院目标管理和审判流程管理量化到人,真正做到以目标制度管人、管事。他充分发挥庭长的监督管理权,每月月底对庭室人员所承办的案件进行逐件核查,发现存在问题或审限临界案件,及时督促承办人校正差错,如期审结案件,促使庭室案件的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高。他所带领的民二庭案件质量连续两年居全院各审判业务庭之首。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潘林还十分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强调调解对提升案件社会效果的重要性,经常组织庭室人员交流调解经验,增强调解能力。近五年,民二庭每年的调解撤诉率都排在罗定市法院各庭室前列。

  有位哲人曾说:“理性就像月光,明亮却毫无温暖。”裁判者要做到公正司法固然离不开理性,但缺乏“温度”的司法却可能让天平变得生硬,变得沉重。“法律不是机器,它也有充满人性关怀的一面,我们不能光讲法律,不讲人情。”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的执行要有“温度”,才更能令人敬畏、令人信服。潘林在三十多年的审判生涯里,坚持做一个“有温度”的司法人,正是通过每一件案件的审理,每一份默默的付出,他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让司法的阳光落到了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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